因為台灣的疫情與國門關閉被打擊了兩天,今天決定重新振作起來。
防疫旅館,airbnb,租屋處這幾天都一一告訴他們我要退訂了。還好訂金也一一拿回來了。工作也告知他們我現在處在一個不確定的狀態,至少 6/18 之前還會在。
然後晚上就開始填表格,打算幫承晞申請臨時無晶片護照,這樣至少她會變成台灣的國民,無論如何都可以回得去。無晶片護照只有一年,所以來台灣後還要再轉成晶片護照(五年期)。真不敢相信同樣的手續我要走三次(簽證一次,無晶片一次,晶片一次)。當初如果早知道就申請晶片護照不就好了?就不用花三個價格全部都來一遍。不過如果早知道,我前年也許就去代表處親自辦好護照了,也不會這麼麻煩。
明天要重新照一次相,然後三個人所有的護照都帶去公證人那裡公證影本。然後我就可以到郵局寄出了。因為加上驗證文件重複做過太多遍了,特別規定裡說要怎麼寄回郵信封也很熟悉了,算是大幸。
註:下面附圖是我要寄出的文件cover letter的一部分。全部列出來這樣辦事員比較好找東西。既然之前已經寄過了就可以修改貼上。


